外籍员工用工:许可与居留制度

现行

生效日期
以官方原文为准
核验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65-99(劳动法典)Art.516
  • Loi 02-03
  • 90 天
  • 用工许可:Loi 65-99(劳动法典)Art.516 —— 雇用外籍员工须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并以经核准的外籍劳动合同(CTE)为基础(官方受理平台 TAECHIR)。
  • 本地劳动力核验:招募外籍员工一般须证明无同等能力的本地候选人(ANAPEC 参与),具体豁免类别以官方清单为准。
  • 居留:Loi 02-03(Dahir 1-03-196)——停留超过 90 天须办理居留卡,首次申请应在 90 天届满前提交。
  • 社保衔接:外籍员工同样须纳入 CNSS 参保与月度申报(Damancom)。
  • 待官方确认:公示/核验时长、居留卡费用无官方统一数值,以属地窗口书面口径为准。

官方来源清单

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政策可能修订,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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