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员工用工:许可与居留制度
现行
- 生效日期
- 以官方原文为准
- 核验日期
- 2026-09-24
- 信息来源
-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65-99(劳动法典)Art.516
- Loi 02-03
- 90 天
- 用工许可:Loi 65-99(劳动法典)Art.516 —— 雇用外籍员工须取得主管部门许可,并以经核准的外籍劳动合同(CTE)为基础(官方受理平台 TAECHIR)。
- 本地劳动力核验:招募外籍员工一般须证明无同等能力的本地候选人(ANAPEC 参与),具体豁免类别以官方清单为准。
- 居留:Loi 02-03(Dahir 1-03-196)——停留超过 90 天须办理居留卡,首次申请应在 90 天届满前提交。
- 社保衔接:外籍员工同样须纳入 CNSS 参保与月度申报(Damancom)。
- 待官方确认:公示/核验时长、居留卡费用无官方统一数值,以属地窗口书面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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