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投资支持机制(TPME:100 万–5 000 万 MAD)

现行

生效日期
以官方原文为准
核验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Décret n° 2-25-342
  • ≥100 万且 <5 000 万 MAD
  • ≥1.5
  • 累计上限 30%
  • ≥5 000 万 MAD 且 50–149 个稳定岗位
  • ≥150
  • 法源:Décret n° 2-25-342(2025-06-12 签署,公布于 BO n° 7418),与主机制(Décret 2-23-1)互斥(同一项目择一)。
  • 适用:项目总投资 ≥100 万且 <5 000 万 MAD;就业比 ≥1.5(旅游 ≥1);自筹 ≥10%。
  • 奖补构成:就业 5%/7%/10% + 地域 A 类 10% / B 类 15% + 优先活动 10%;累计上限 30%。
  • 程序性质:经属地 CRI 窗口电子申请,由大区统一投资委员会(CRUI)批准;适用活动名单由部令另行规定。
  • 对照:主机制适用于投资 ≥5 000 万 MAD 且 50–149 个稳定岗位,或岗位 ≥150 的项目。

官方来源清单

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政策可能修订,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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