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与燃料供应:监管框架现状
现行
- 生效日期
- 以官方原文为准
- 核验日期
- 2026-09-24
- 信息来源
-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48-15(2016)仅覆盖电力行业
- 草案 Loi 67-24
- Loi 1-72-255
- 管道天然气接入的法律依据须待 Loi 67-24 生效
- 电力与燃气分属不同法律框架:Loi 48-15(2016)仅覆盖电力行业并设立 ANRE,不覆盖燃气。
- 燃气领域现行立法仍为草案 Loi 67-24(天然气进口、出口、储存、运输、分销与供应;拟设公共管网运营商)——2025 年提交、2026 年议会审议中,尚未颁布;更早的草案 Loi 94-17 已被其取代。
- LPG / 车用天然气(GNC)分销受 Loi 1-72-255(石油产品监管合并文本)的 agrément(许可)制度监管。
- 工业燃气接入:无统一官方流程文本;现行按 MEM 属地核准的 LPG 储供方案执行,管道天然气接入的法律依据须待 Loi 67-24 生效。
- 监管分工:ANRE 现行职责限于电力;燃气与燃料的行政监管由 MEM 承担(产品特征 Arrêté 1948-21、加气站/充装站规范等)。
#policy-gas-fuel-supp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