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电协议(PPA)双轨制度框架

现行

生效日期
以官方原文为准
核验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82-21(自备电站)
  • 余电 ≤ 年发电量 20%
  • Loi 13-09(经 Loi 40-19 修订,IPP)
  • ≤ 年产量 20%
  • 双法律框架并存:① Loi 82-21(自备电站)——原则上仅限自产自用,余电 ≤ 年发电量 20% 可售电网/配网运营商;② Loi 13-09(经 Loi 40-19 修订,IPP)——运营者可直接向接入国家电网的消费者或其群体以及配网运营商售电。
  • 官方表述(ANRE 2025 年报原文):Loi 13-09 允许可再生能源发电商业化,运营商可向消费者或消费者群体供电 → 企业间直售(corporate PPA)的制度路径成立。
  • 余电边界两框架一致:≤ 年产量 20%;THT/HT 接入售予 ONEE,MT 接入售予配网运营商。
  • 商业条款不属于法定事实:PPA 的期限、价格、担保、过网费(TURT/TSS/TURD)与备案要求须由 ANRE/能源部书面意见或律师意见确认。
  • 关联:网络费与余电价格见「绿电购买与售电:路径与网络费口径」条目(2026-03-01 起 TURT 6,85 / TSS 6,81 / TURD 6,07 cDH/kWh)。

官方来源清单

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政策可能修订,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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