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许可与转移联单

现行

生效日期
以官方原文为准
核验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28-00
  • Décret 2-07-253
  • 法律依据:Loi 28-00(废物管理法)与 Décret 2-07-253(危险废物分类与转移联单)。
  • 许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与处置须取得环境主管部门专项许可(废物类别按官方名录判定)。
  • 追踪: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联单(bordereau de suivi)制度;产生者承担申报与合规处置责任。
  • 采矿与选矿伴生危废(含氰化物工艺)另受行业专项审查,须并行取得环境许可与行业许可。
  • 相关限值: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见「工业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条目。

官方来源清单

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政策可能修订,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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