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许可与转移联单
现行
- 生效日期
- 以官方原文为准
- 核验日期
- 2026-09-24
- 信息来源
-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28-00
- Décret 2-07-253
- 法律依据:Loi 28-00(废物管理法)与 Décret 2-07-253(危险废物分类与转移联单)。
- 许可: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储存与处置须取得环境主管部门专项许可(废物类别按官方名录判定)。
- 追踪: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联单(bordereau de suivi)制度;产生者承担申报与合规处置责任。
- 采矿与选矿伴生危废(含氰化物工艺)另受行业专项审查,须并行取得环境许可与行业许可。
- 相关限值: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见「工业废水与大气排放限值」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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