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水授权与特许(Loi 36-15 / ABH)

现行

生效日期
以官方原文为准
核验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36-15
  • 10 个 ABH
  • 法律依据:Loi 36-15(水资源法,Dahir 1-16-113,2016)——取用地表水/地下水须向属地流域局(ABH)取得授权或特许。
  • 机构:全国共 10 个 ABH;许可类型:授权(临时、小规模)与特许(长期、大规模,签署特许合同)。
  • 费用:Loi 36-15 规定取水费与排放费;费率由各 ABH 按流域执行(无全国统一公开价目)。
  • 程序性质:涉及新增钻井或大规模取水时,属地 ABH 可开展公众征询(enquête publique)并进行技术评估后作出决定。
  • 说明:具体额度、时限与费率以属地 ABH 书面确认为准。

官方来源清单

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政策可能修订,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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