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自发自用与并网(Loi 82-21)

现行

生效日期
以官方原文为准
核验日期
2026-09-24
信息来源
官方一手来源(见下方链接)

关键数据

  • Loi 82-21
  • Décret 2-25-100
  • 不得超过年发电量的 20%
  • 0,18–0,21 MAD/kWh
  • 2 年内
  • 法律依据:Loi 82-21(自生产电力制度,公布于 BO n° 7400;实施法令 Décret 2-25-100)。
  • 审批档位(按容量与接入方式):离网申报;低压备案;中压(<5 MW)并网协议;中高压(≥5 MW)许可。
  • 余电:自用设施的余电上网不得超过年发电量的 20%;余电收购价执行 ANRE 决定于 0,18–0,21 MAD/kWh 区间。
  • 并网程序性质:电网冲击研究 → 技术审查 → 签署并网协议;施工须在协议签署后 2 年内完成。
  • 容量前置:并网前须向 ONEE/SRM 核实目标节点的可接纳容量(capacité d’accueil)。

官方来源清单

本条目事实以官方一手来源为准;政策可能修订,请以官方原文与最新公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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